申請對象: 1.獎勵: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2.獎助: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員工子女(因病不予受 理),學業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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