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1-15 【行政院函】各機關辦理各類會議及講習訓練,若因場地不敷使用,無法在公設場地或訓練機關辦理者,膳雜費用仍依行政院103年7月7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修正前之標準辦理,請 查照。 行政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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