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教務法規章則彙編】103.06.10 2 第四條 招生名額: 各學制班別招生名額,依教育部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相關規定辦理。 各學制班別除經教育部核定分組外,得為教學、研究需要,另行區分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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