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項所稱校務基金自籌經費,指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七條所定收入及學雜費收入。 三、 本要點進用之工作人員,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於學校分配經費或其他專項經費範圍內支給。 四、 工作人員之聘用,應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 ...
www2.nsys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