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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 100 學年度博士班招生簡章

國立中山大學100學年度【博士班招生考試簡章】 壹.依據、修業年限及簡章附註 一、依據: (一)大學法第二十四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十九條。 (二)本校招生辦法。 二、修業年限:二年至七年。 三、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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