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所定第五類:「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四、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 然而,「當地一般租金情況」應如何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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