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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收取服務費之標準調降 | 中央社訊息平台

(中央社訊息服務20091118 12:18:06)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自98年10月29日起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收取服務費,由現行每查調一位債務之一項資料(所得、財產分別計算)收費500元調降為250元。 該局說明,依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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