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091118 12:18:06)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自98年10月29日起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收取服務費,由現行每查調一位債務之一項資料(所得、財產分別計算)收費500元調降為250元。 該局說明,依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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