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國營事業之人事管理規定涉及所屬人員權利義務,為符合司法院釋字第二七 號解釋、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務人員考績法之法制要求,並避免與考試院之考試權責產生競合,爰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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