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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作業注意事項

8 八、依國產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出租之國有基地範圍,以主體 建築改良物及併同主體建築改良物居住、使用之場所或附屬設施實際 使用之範圍為限。 前項併同主體建築改良物居住、使用場所或附屬設施,係指下列情形 :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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