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2005年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7屆起應選名額減半,選舉制度改為一般所謂的「單一選區兩票制」。其實正確的說法應是「區域單一名額選區、原住民多名額選區與政黨比例代表並立制」(圖示如附錄一),應屬於「混合名額選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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