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刊登
  
‧首頁
>
食品餐飲
>
國家賠償法
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國家賠償法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第3條.
law.kcg.gov.tw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