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2條第1項規定,所謂組織業務調整,係指 原機關應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條文及業務職掌檢討,予以 精簡、整併、改隸、改制、裁撤或業務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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