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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局組織法 - 中華民國國家安全局

第四條國家安全局置局長一人,特任或上將,綜理局務;副局長三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或中將,其中一人得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襄助處理局務。 第五條 國家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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