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國八十年四月第一屆 國民大會第二次臨時會廢止臨時條款之前,首先進行第一階段程序修憲,通過制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十條,除重新規範總統緊急命令權之行使,以因應台海之情勢外,其主要任務在於為第二屆中央民意代表之產生,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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