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開發行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證之作業規定,另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2條至第61條之明定。 我國現行法令規定員工認股權憑證為申報生效制,每次申報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0%,且加計前各次員工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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