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規範中央政府各機關 (以下簡稱各機關)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其出 差旅費之報支,特訂定本要點。 二、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其報支數額如附表一。 薦任第九職等人員晉支年功俸者,按簡任級人員數額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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