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二十四條 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之申請、審查程序、核發、撤銷、廢止、中央主管機關委託或停止委託及其他應遵行事 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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