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專線:諮詢電話(管理處):07-3645227 一、法令依據: (一)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具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固定污染源,應於設置或變更前,檢具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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