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 頁 第 六 條 前條所稱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計畫目標。 二、污染源廠場周界外兩公里範圍內之環境座落圖說。 三、廠場設施平面配置圖說。 四、生產製程流程圖說及產製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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