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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款項提撥比例及運用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回收廢棄物 ,其來源如下: 一、依本法第五條第六項所定之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二、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公告應回收之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三、依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二目委託執行機關清除、處理之事業廢棄物中,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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