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前為配合行政程序法之施行,曾擬具「噪音管制法」修正草案函請 貴院審議,惟因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三條有關屆期不續審之規定視同廢棄,貴院並另於修正通過「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一修正案時,作成附帶決議要求本院送請 貴院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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