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 嘉義縣政府文化處 發文機關: 嘉義縣政府 發文日期: 99.10.05 發文字號: 府文推字第 0990164273 號 函 異動性質: 訂定 生效日期: 99.10.05 主 旨: 訂定「嘉義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作業要點」 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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