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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衛生局--醫政管理--醫療機構收費標準

一、 目的: 依醫療法第十八條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應依病人要求掣給收費明細表及收據,並應備置收費標準明細表供病人查閱。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收費。」民眾如對醫療機構醫療收費有所疑義,可向醫療機構索取收費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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