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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及特境家庭福利- -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 1、緊急生活扶助: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1倍核發(103年度為1萬869元),每人每次最高以補助3個月為限,同1案情以補助1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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