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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補助

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但申請居住大陸地區眷屬之喪葬補助者,其申請 期限為六個月。 戶口名簿影本。 死亡證明書(如屬在陸地區製作之文書,須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 須未擔任公職之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始得請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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