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張小姐問:該公司逾請求權時效之應付未付帳款及債務,應如何列報?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營利事業如有應付未付之帳款、費用、損失及其他各項債務,逾請求權時效尚未給付者,依所得稅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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