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期間得申請延展 ,每次延展專用期間為十年。(商標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申請延展註冊,應在期間屆滿前六個月起至屆滿後六個月內申請;如果是在期間屆滿後六個月內申請,應加倍繳納註冊費(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前項核准延展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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