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問商業會計法 第三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想教大家在台灣中央是指那裡 ?直轄市的城市有另些 ?那些縣市的直轄機關為縣(市)政府 ?感謝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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