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立法意旨) 為促進商品正確標示,維護生產者信譽,保障消費者利益,建立良好商業規範,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 商品之標示,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或其他法律有較嚴之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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