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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柏雅部落格

信託業者對於信託財產之運用,應以下列各款方式為限: 一、銀行存款。 二、購買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 三、購買國庫券或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 四、購買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其他金融商品。 故資金運用上才採用最保守的投資方式,沒有再購買其他需經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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