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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修正日期:民國92 年03 月20 ...

本條例第六條第三款所定最近親屬不同意之意思表示,應於器官摘取前以. 書面為之。 第6 條. 醫師摘取器官,不得及於其他非必要之部位。但移植眼角膜、視網膜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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