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法修正草案第25條第1項就是此理念下做的修正:為促進固定通信網路公共資源有效利用,固定通信網路業務市場主導者應以成本計價,向其他電信事業提供用戶迴路及其他電路租用服務。第2項「固定通信網路業務市場主導者應將用戶迴路及其他電路財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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