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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房屋稅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3 月 21 日

第 22 條 欠繳房屋稅之房屋,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或設定典權登記。 前項所欠稅款,房屋承受人得申請代繳,其代繳稅額得向納稅義務人求償,或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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