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6 號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已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70次主席辦公會、中國人民銀行第4次行長辦公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第5次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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