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業務所得稿費、演講費等-所得類別代號為9B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183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扣繳百分之十,但應扣稅額不超過2,000元者免予扣繳﹔即給付金額超過20,000元需扣繳。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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