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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警察機關﹃偵查員(二)﹄職稱改置﹃偵查佐﹄相關職務人員遴任原則(草案)

警署人字第0940070377號 警察機關候用偵查佐甄試作業規定 一、為提高基層刑事偵查佐素質,發揮犯罪偵防功能,特訂本甄試作業規定。二、甄試對象: 現任「全國警察機關陞遷序列表」第十序列職務或第十一序列職務滿三年(不含試用期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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