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依本 要點請頒服務獎章 所稱連續 服務,係指受獎教師於各級機關、公私立學 校(私立學校職員除外)、公營事業機構自任職之當月起,連續 服務未曾中 斷而言,其非因撤職、休職或受免職懲處轉(調)任其他機關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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