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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

並未具體指摘該等規定於客觀上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核與司法院大法官 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併此指明。 大法官會議主席 大法官 賴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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