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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

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之民事保護令係法院為防治家庭暴力,基於保護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特定家庭成員,而依聲請或依職權對實施家庭暴力者所核發。同法第二十條第一項:「保護令之執行,由警察機關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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