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司法院大法官

人民之自由權利因公共利益受有超越一般應容忍程度之特別犧牲,法律規定給予補償時,為避免補償失當或浮濫等情事,受害人對損失之發生或擴大,如有可歸責之事由,固得審酌不同情狀而排除或減少其補償請求權,惟仍須為達成該目的所必要,始無違 ...

www.judicial.gov.tw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