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省耕地租約登記辦法係基於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六條第二項授權而訂定,該辦法第六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出租人依上開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申請租約終止登記者,除應填具申請書外,並應檢具租約、欠租催告書、逾期不繳地租終止租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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