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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

嗣該貪污案件經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4591號刑事判決無罪確定,爰依法請求冤獄賠償。經司法院冤獄賠償法庭97年度台覆字第129號覆審決定認聲請人經辦押匯作業仍有重大瑕疵,於客觀上易遭誤認其有主觀上圖利他人之犯行,故其受羈押,核有冤獄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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