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為實現上開憲法所保障之財產權及公共利益之目的,於第七十七條關於服務標章之保護準用第六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意圖欺騙他人,於有關同一商品或類似商品之廣告、標帖、說明書、價目表或其他文書,附加相同或近似於他人註冊商標圖樣而陳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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