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立法於民國82年1月16日(現行條文) 1993年 1月 16日 1993年 2月 3日 公布於 民國82年2月3日 總統(82)華總(一)義字第 0453 號令 有效期:民國82年(199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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