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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法官倫理規範

第一條 本規範依法官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法官為捍衛自由民主之基本秩序,維護法治,保障人權及自由,應本於良心,依據憲法及法律,超然、獨立從事審判及其他司法職務,不受任何干涉,不因家庭、社會、政治、經濟或其他利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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