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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勞保投保單位和被保險人強制規定相關規範:勞工保險條例

學生兼職助理、臨時工讀、課堂助理等學生兼職工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是故依據我國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之規定,15 歲以上、65 歲以下之兼任計畫助理,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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