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複審。(附件A、繼續教育課程積分認定開課單位申請 流程) 2. 個人申請:自行於行政院衛生署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 線上申請,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本會於十四日內回 覆審查結果。(附件B、繼續教育課程積分認定個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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