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處方藥品、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三種。 藥事法第八條: 本法所稱製劑,係指以原料藥經加工調製,製成一定劑型及劑量之藥品。製劑分為醫師處方藥品、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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