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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苗栗地方法院

辦理法定繼承須知 壹、意義: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民法第 114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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