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台簡上字第二六號判決 一、案例事實 本案執票人乙持有甲簽發金額兩百萬之本票一紙,向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求償未果後,遂持之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並經法院裁定許可。發票人甲提起抗告,其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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